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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动辩护到主动刑事合规

网络整理 2019-06-05 最新信息

文/杨翔

唐代《贞观政要》中说到:唯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刑罚的威慑力不仅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还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记得小时候看过电影007,觉得很炫酷,于是希望长大后当一回007,读了刑法便打消了此念头,因为可能触犯间谍罪;小时候也梦想过自己可以印大把大把钞票来花,长大才发现,还是省省,那是伪造货币罪;小时候看水浒传,把梁山好汉当偶像,梦想也劫富济贫、行侠仗义,读了刑法,还是劝自己省省,因为至少可能触犯抢劫罪,抢夺罪,抢夺转化抢劫罪,聚众哄抢罪;身边常听人说想搞搞P2P,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高收益理财,殊不知刑法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早就盯上了……正如网络上流传的一个老梗:最赚钱的办法,都被写进了刑法里。

我们身处的社会,是一个刑事风险无处不在的丛林,倘若没有安全的甲胄,将危机重重。从企业层面来讲,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任何行为都需要经受法律尤其包括刑法的规制或评判。长期以来,企业都更习惯于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应对事后的惩罚,事前预防或风险防控无论在观念还是实践中,都未真正地重视或落地。正所谓“下医医已病,中医医欲病,上医医未病”,未雨绸缪方能运筹帷幄,应倡导事前的刑事合规风险防范。

从被动辩护到主动刑事合规

一、刑事责任=灾难;保持敬畏

到目前为止,我国刑法共有187个单位犯罪罪名,占我国刑法罪名总数的41.37%。从分则条款数量看,几乎每三个条款中就有一个条款是为单位犯罪而规定的,这一比例是十分惊人的。

可见企业从出生(成立)到死亡(注销)的整个发展过程中的行为几乎被刑法全部覆盖。比如,设立阶段的虚报注册资本等行为;经营阶段的虚假广告,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非法集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串通投标,侵犯商业秘密和著作权,捏造并散布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重大责任事故,不报、谎报责任事故等行为;终止阶段妨碍清算等行为,以及各阶段的侵财、商业贿赂和国有企业人员的渎职行为等等。可以说刑法立法的不断完善形成了“网格化”的从严监管力度,也使得企业刑事司法领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打击从“严”、刑罚加“重”的态势。

频频落马的企业家案例,背后中射出中国企业家面临巨大的刑事风险。他们曾经在商界叱咤风云,领导企业兴盛一方,然而一旦逾越刑法的底线,他们不得不放弃原有的财富和身份,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被剥夺生命。在现有的政商生态中,企业家们根本没有与公权力对话和讨价的能力;国家机器的强大也远超想象。

企业家一旦涉罪,进入刑事程序,很多随之而来的不确定因素将可能摧毁整个企业大厦,得不偿失。此时,再好的刑事律师可能也救不了企业家,再诚恳的歉意悔过也不抵事前的小心翼翼,守住底线。对刑事风险防控的最佳态度选择是避免风险发生,永远保持敬畏,否则,“达摩克利斯之剑”就会落下,承受毁灭性的打击,企业刑事风险控制不能寄希望于被动辩护和事后救济。

二、从合规视角看刑事风控

刑事风控存在诸多交叉的成分。比如: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交叉;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交叉;风险管理与法律事务管理交叉等。从合规体系管理的视角,刑事风控也存在刑事法律风险与合规内控管理的交叉,一般称为刑事合规,或者合规管理的刑事化。具体来说:

(1)合规管理发端于美国的刑事司法实践

合规管理发端于美国司法实践,1977年美国颁布《海外反腐败法案》对确立企业的合规管理责任也具有“开山”和“奠基”的作用,该法案是一部具有刑事强制效力的法律;之后1991年10月1日,美国颁布了联邦《组织量刑指南》,其宗旨就是规定企业刑事合规。此后,美国在安然公司事件之后制订《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在合规制度中倡导并切入合规文化来强化和完善企业刑事合规。20世纪90年代之后,大陆法系多数国家也纷纷规定了本国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比较有代表的是《欧洲理事会反腐败刑法公约》,以及我国2005年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依据合规国际标准,刑事风险应纳入合规义务

2014年12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ISO:19600 -2014合规管理体系指南》。第一次以国际标准化组织指南的形式确立了合规管理体系的要素。其中对于合规义务概括为两类:禁止性义务和自愿承诺义务。刑事风险均是具有很强规制效力的义务,应纳入禁止性的合规义务清单。

(3)企业建立合规体系或合规工作记录可以成为刑事责任宽缓的依据

1991年美国联邦量刑委员会颁布的《针对机构实体联邦量刑指南》中规定,对于采取预防犯罪行为措施的公司可以减轻处罚,这一制度对企业开展合规管理是一种有效的激励。甚至在英国2010年颁布的《反贿赂法》中更加进行了创新,对公司合规体系中未规定防止贿赂犯罪的,将给予惩罚,在新的高度上强化了企业合规与刑事责任的绑定关系。

(4)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高压反腐是刑事风险与合规的重要内容

民营企业往往处于竞争劣势,可能具有通过行贿获取资源弥补劣势的违规动力。大量案例表明,民企行贿对象包括政府官员、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治本的重点在于建立合理的反腐制度体系,减少权钱交易的空间。刑事合规在一定程度上是反腐败体系的重要助力。

三、从消防员到安全员:主动刑事合规

事后的救济措施,事中的勉强应对,都无法替代事前的风险防范;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范围内,将风险控制端口前移,是企业的智慧选择。企业在刑事风险防控层面,应转换角色:从消防员到安全员。

怎样做好企业刑事合规防范?

(1)刑事合规问题不单单是法律问题,也不单单是公司法律部或合规部门的的事

它强调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理念,同时将风险控制与制度、流程等业务风险控制结合,识别本企业合规义务,评估管控的区间,注重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轻罪与重罪,以及可能无辜受牵连等风险界面等。明确风险点的控制责任、与业务风险控制结合的控制措施,以及相应的控制频率、控制方式、制度依据等。

(2)合规管理是动态管理

应构建长效的管理机制,包括风险管理的组织责任、动态管理的流程机制、风险控制的执行监督与评价改进、重大事项决策的刑事合规评估及支撑等。

(3)培育合规文化

有效合规管理的重要因素是合规文化形成。合规文化不应是一句空话,作为企业管理软手段的代表,它可以使企业其它监控监管的成本持续地下降,有的企业甚至提出“以教育孩子的方式培养企业文化”不无道理。应当倡导企业各层级逐步从不敢违(高压态势)到不能违(无机可乘),再到不愿违(合规内化),到达合规文化形成的不同层级。

四、青出于蓝: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刑事合规

随着国家标准委颁布《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以及五部委发布《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文件,合规管理理念及方法论更多地被认可和覆盖接受。

推动企业合规经营,个人合规行事,政党合规执政,社会合规发展,已成为共同的愿景。一个以法治为目标的国度,同时以合规管理为保驾护航的马车,更是值得期待的。合规逐渐成为一项社会政策性福利事业,这项事业有待全社会更多力量一道,共同精诚地向前推进。

作者系龙图集团董事、常务副总裁

本文作者:《新产经》(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69849223648247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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