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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年轻就要对味伴奏东大会决议公告|表决权|会议|总数_财经

网络整理 2017-07-04 最新信息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17年6月20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将替换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013、2016-014、2016-018)。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3日(星期一)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2日至2017年7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091,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4098%。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091,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4096%。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8,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5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91,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5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5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5%;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5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5%;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5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5%;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2、3、4关联股东何元杰、朱吉汉回避表决。

  5、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91,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5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向阳、邓洁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增加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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