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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实施财政专项补偿|公立医院卯时十分空腹杯|药品加成|补偿

网络整理 2017-07-27 最新信息

大洋网讯 今天,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广东省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专项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已于近日印发,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对广东省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以下简称药品减收),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补偿方案》

●省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需财政补偿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粤东西北地区(含惠州市、肇庆市及江门市恩平、台山、开平地区)市属、县(市、区)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需财政补偿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珠三角7市(其中江门市只含蓬江、江海、新会、鹤山地区)市属、县(市、区)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需财政补偿资金,全额由市及市以下财政承担,市、县(市、区)财政的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部属、军队、武警驻粤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需财政补偿资金,先由省财政参照省属医院补偿水平安排,待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予以清算。

●国有企业所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需补偿资金,全额由举办主体的相关国有企业承担。

●政府和企业合作共建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需补偿资金,全额由政府和企业按合作共建协议分担。

2017年3月,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7年7月前全省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补偿。

按照具体工作分工,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落实到位后,省财政根据相关公立医院2014、2015、2016三年平均药品减收总额10%的比例核定补偿资金总额,其中,省财政2017年下半年安排资金1.97亿元,2018-2020年每年计划安排4.38亿元,专项用于补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造成的减收,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费保障工作。

文:广报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岳才轩

Tags:公立医院   药品加成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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