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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从未去北京出庭 却艺名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刑|行贿罪|法院|档案

网络整理 2017-04-06 最新信息

  从未去过北京的张超在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得知,“自己”曾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行贿罪,而且是多次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这个消息让张超难以置信:“我没有去过北京,也没有出过庭,更没有收到过传票,连法院的判决书长啥样我都没有见过,为啥信息显示我犯罪了?”

  [疑惑]莫名其妙的“行贿罪”

  2017年2月初,张超准备受潢川县金麒市政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参与一项投标。因为是第一次参与投标,张超不知道投标前都要由公司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证明”。当得知有这项规定时,他爽快地把身份证给了公司,让公司代为开具,然后张超就兴致勃勃地从潢川开车到巩义考察即将投标的项目去了。

  今年2月23日下午,还在项目上规划着投标方案时,张超的手机响了。公司的同事告诉他,他不能参与投标了,因为在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查询得知,“张超”犯有行贿罪。

  接到电话时张超非常震惊,然后百思不得其解,他连夜驱车从巩义赶到潢川。

  2月24日上午10点多,他在潢川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信息查询,结果和同事说的一模一样。张超不相信,他又跑到检察院二楼办公室核实“犯罪者张超”的身份信息。

  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查询得知,张超有多次行贿犯罪记录,判决裁定书认定行贿时间和数额为: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张超行贿金额10万元,有多次行贿记录;2002年10月至2003年11月,张超行贿金额16万元。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1日作出了张超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的判决。

  [委屈]这辈子从未去过北京为啥会被判刑?

  “名字是我的,身份证号码也是我的,但我从没有去过北京,这咋可能?”面对这样的查询结果,张超不停地向检察院信息查询人员重复着这句话。

  张超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在2010年前,自己一直待在老家驻马店正阳县大林镇做木材生意,一生中也就走出过河南两次,一次是17岁时去广东惠州打工,一次是40岁时去山东临沂考察木材加工厂。

  今年张超43岁了,背负着“行贿犯罪记录”,他已经丧失了被视为“人生转折点”的投标资格。他以后也不能进行银行信贷或成为公司法人代表,他的女儿参加公务员考试也会受到影响。

  张超说,自己必须甩掉这顶莫名而来的“行贿罪”的帽子。当天他联系了作出判决的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在经过连续两天的电话联系后,张超一直找不到负责自己“案件”的部门。

  [陪办]此“张超”非彼“张超”

  无奈之下,他选择与河南商报记者联系,希望能帮助问清楚“张超”是如何犯罪的。

  3月29日,河南商报记者致电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希望能了解情况。其宣传部一位郭姓工作人员告知,河南商报记者需要将采访函原件和记者证复印件邮寄到法院,方能进行采访。

  随后,张超致电该工作人员,被告知可能是张超所查询的系统录入存在问题,并不一定是昌平区人民法院出现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称会进行核实后给予答复。

  3月31日,张超再次联系该工作人员,得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确实作出了“张超犯行贿罪的判决”,档案系统内确实有张超这个人,不过是1957年出生,是北京市海淀区一个叫张超的,不是河南驻马店的张超。

  得到这个消息后,张超有点兴奋,可对于如何能够证明不是“河南驻马店的张超犯行贿罪”,他又犯了难。

  [原因]可能是档案录入出错

  是什么原因导致张超“犯罪”?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案管科一位工作人员称,张超所反映的情况已经有一段时间,在3月31日,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对张超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系统中仍然显示张超犯有行贿罪。该工作人员说,检察院将会把这一情况向上级汇报。

  她推测,可能是进行刑事犯罪录入时出现错误,因为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还不够完善。

  如果要修正张超所说的问题,张超应该到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去。因为在犯罪信息录入到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时,是“哪个地方的法院判决,哪个地方的检察院录入”。

  河南商报记者又联系了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询问为何在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查询的信息是河南的张超,工作人员称不清楚。

  转了一圈,张超还是不知道问题出在哪儿,“这也太奇怪了吧,总不能让我背一辈子的黑锅吧?”

  张超说,等到清明节假期结束后,他将再次前往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对自己的情况进行核实,并与之沟通下一步如何处理,河南商报记者也将对此事持续关注。(记者 周坤锋 杨桂芳)

  来源:河南商报

责任编辑:张迪

Tags:行贿罪   法院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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