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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企业联合奖惩红黑榜徐至琦丑闻连环爆管理实施细则

网络整理 2017-08-18 同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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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惠州市内从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活动的企业,一旦有违法违规、违诺失信等行为,将列入黑名单并向公众公布,并列为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有违法违纪问题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日前,市经信局网上发布《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联合奖惩红黑榜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今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细则》,红黑榜信息在该局网站的公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公开期限届满将终止公开发布,转为档案保存。列入红榜如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诺失信等行为,将删除作下榜处理。而企业及其利益关系人认为公布的红黑榜与实际情况不符,也可向该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

上红榜企业可获产业扶持优先推荐

《细则》提出,对在惠州市内从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活动的企业进行红黑榜管理,并在市联合奖惩红黑榜主体发布平台和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发布。

其中,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经营并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将被列入红榜管理,在申请产业扶持政策、评优表彰等予以优先推荐;在日常监管中减少各类检查;以及可获得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认为可以实施的其它激励措施。

东时记者留意到,能列上红榜的企业包括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培育发展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省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获省级(含)以上认定事项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等;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示范基地情况的企业、项目、试点等,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或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等。

上黑榜企业将被信用约谈告诫

《细则》明确,有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信用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等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将列入黑榜管理,对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信用约谈告诫;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象;提请专业机构审计专项奖金使用情况,并责令改正,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如果上黑榜的企业在惠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企业数据库,则予以除名,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数据库,并录入市联合征信系统;对“上规”小微企业存在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进行处理。

《细则》明确了列出一些禁区,有这些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黑榜,包括没有按省下达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规定时限淘汰落后产能;在申请产业扶持政策过程中,故意提供不真实材料,报道虚假数据的;违反规定冒领、挪用专项产业扶持资金的;使用产业扶持资金的项目,不按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的,不配合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绩效自评等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

此外还有,违反节能管理、无线电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成品油管理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企业。而在惠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企业数据库的企业,如果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获基金贷款后,不履行合同、不按期付息还款或到期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本息造成基金损失的;有挪用或改办基金用途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基金贷款行为的,也将列入黑榜。

另外,获得小微企业上规模奖励的企业,在“上规模”后三年内,经统计部门查实为有意篡改数据导致出库的也将列入黑榜。

Tags:我市出台企业联合奖惩红黑榜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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