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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136张身份证误炊权裾92张有效 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网络整理 2017-08-06 本地信息
(原标题:惠州首例!网上购买身份证92张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南都讯近日,惠城区人民法院审结全市首例买卖身份证件罪案,被告人阿华(化名)因买卖身份证获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阿华从2017年3月份开始,通过在网上进行百度搜索关键词“身份证”等信息的方式,从网上购买居民身份证,并通过快递方式寄送到被告人阿华指定的地址,并交代其妻子签收。2017年3月24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阿华住处缴获居民身份证136张,其中与常住人口信息一致、芯片能正常使用的身份证92张。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华无视国家法律,向他人购买有效的居民身份证92张,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居民身份证作为公民日常生活中最常用、最重要的证件之一,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不仅侵害公民个人的权益,更易诱发其他关联的犯罪,扰乱社会秩序。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前,刑法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设置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但司法实践中,买卖居民身份证、买卖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案件屡见不鲜,但对此类行为是否按犯罪处理以及应定何罪产生法律分歧。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将买卖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定性为买卖身份证罪,解决长期以来刑法理论界存在的争议和混乱。

惠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买卖身份证的案件,准确适用了《刑九》的相关条文,打击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买卖身份证件罪是行为犯,买卖身份证件的数额和获利只作为情节考虑,故一旦有购买或者贩卖身份证件的行为,不论数额或者是否获利,都触犯了本罪。

Tags:身份证   网上购买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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