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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奥巴马抓大盗中文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财经

网络整理 2019-04-18 最新信息

中国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无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与产品、经营模式

  公司专注于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服务,系CPCA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行业标准制定单位之一,连续多年入围“中国印制电路行业百强企业”,拥有省级工程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在产业技术与产品质量等方面居国内先进水平。

  公司主要产品为双面板、多层板、高密度互联板(HDI)、柔性电路板(FPC)、刚柔结合板(R-F)和柔性电路板组件(FPCA),是目前国内少数集刚柔印制电路板批量生产与较强研发能力于一身的 PCB 制造商,能够同时满足客户不同产品需求、快速响应客户新产品研发。公司产品广泛运用于消费电子、网络通讯、汽车电子、高清显示、医疗终端、金融终端、人工智能、激光读取、生物识别、VR/AR、智能穿戴、无人机等高新技术产品领域。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以销定产,依据客户订单组织和安排生产,按不同产品特性定制生产工艺,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综合解决方案。公司的客户主要为下游终端应用领域龙头企业。公司在深化与现有客户良好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优质新客户,持续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

  2、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印制电路板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基础组件,被誉为“电子工业之母”。 PCB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非常广泛,近年来随着新型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电子、人工智能、新型高清显示、生物识别、可穿戴设备、物联网、5G通信等高附加值、高成长性新兴产业的迅速发展,PCB产业获得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司紧跟市场变化,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布局高端PCB技术与新兴应用市场。公司刚性电路板以高技术含量HDI产品为重点发展方向,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方式收购FPC行业龙头企业之一的元盛电子,实现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及刚柔结合电路板的全系列印制电路板产品组合。HDI产能全面提升及全系列产品结构组合将成为公司PCB产业当前及未来重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是公司蓄力发展的一年。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董事会领导下,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紧抓行业蓬勃发展的契机,积极整合行业内资源,加强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努力提升管理运营效率,进一步夯实PCB主营基础,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了公司发展后劲。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6,133.72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63.61%;实现净利润8,155.8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243.49%。

  报告期内重点完成工作如下:

  1、完成对元盛电子控股权的收购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FPC行业龙头企业之一的元盛电子控股股权的收购。元盛电子系国内最早从事FPC 开发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并与京东方、欧菲科技、伯恩光学、深天马等细分行业龙头企业保持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本次收购有助于补足公司在 FPC领域短板,形成覆盖刚性、柔性、刚柔结合线路板的全系列电路板产品组合,成为目前国内少数集刚柔印制电路板批量生产与较强研发能力于一身的 PCB 制造商,能够同时满足客户不同产品需求、快速响应客户新产品研发。

  目前,公司正加快推动双方实现客户资源的整合共享、业务的互相渗透和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2、珠海富山工业园5G通信电子电路项目开始筹备

  公司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协议书》,拟在珠海富山工业园建设以5G通信等产品应用为核心,业内领先的PCB智慧型数字化工厂。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珠海中京电子电路有限公司全面负责该项目的筹建工作。公司已通过竞拍方式获得珠海富山工业园16.6万平米项目建设土地资源,并已完成该项目的备案和环评批复工作。

  截至目前,公司正进行该项目场地平整、产品设计、施工设计以及数字化智能工厂的设计规划工作,预计在2019年上半年正式动工建设。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政策及融资环境,适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发行股份、发行可转债等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加快项目的建设步伐。该项目的建成将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促进公司产品升级,满足客户在5G通信、汽车电子、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新兴产业应用领域快速增长的产品需求,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

  3、加强市场的开拓,优化产品结构

  公司在进一步深化与现有的客户资源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开拓行业细分市场品牌客户,向大品牌、大应用集中,打造优质客户群,提高服务质量,以实现与大客户共享发展红利。一方面,公司积极推进与元盛电子在客户资源的整合、业务的互相渗透和协同发展,实现公司销售市场整体优化扩张;另一方面,以研发带动营销,公司加大对具备大市场容量新兴市场和海外市场的开发力度,继续优化订单结构,大力发掘高频高速产品,二阶及以上HDI板,FPC与高多层板大客户和海外订单,并快速切入人工智能、无人机、安防、IOT系列产品、新能源电池管理系统、智能移动终端、OLED屏等新兴市场应用领域。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了众多品牌大客户的广泛认可及获得“优秀供应商”、“最佳合作伙伴”等诸多奖项。

  4、加强科研力度,提升工艺水平和技术能力

  为实现公司业务持续、高效发展,公司继续加强对新产品、新材料开发,着力提升研发能力和工艺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申请专利25项,获得专利授权10项,并开展了“5G通信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组件关键技术研究”、“软硬结合板密集孔钻孔技术研究”、“5G通信高频材料可加工性技术研究”、“5G模块板半孔加工技术研究”、“智能无人机用高频板制作技术研究”、“超声波指纹识别用FPC研究”、“新能源汽车板工艺技术研究”、“3D人脸识别用FPC研究”等多项立项研究,为推动公司在5G通信等新兴应用领域的拓展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

  5、推进企业管理改革,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运营效率,公司开展了多项改革举措。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组织架构改革,公布了新的组织架构和职能模块负责人的任命,强化了总公司整体管控职能,实现了多子公司、多业务中心在人员管理、业务订单、批量采购等方面的资源整合和协同,也进一步提高了市场响应速度。同时,公司积极推行了精益生产项目,升级改造ERP系统,强化了数字化管理,组织召开2019年中京电子战略解码会等一系列活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

  2.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全资子公司中京科技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惠州中京电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融资平台用于购买元盛电子55%股权,根据合伙协议及后续份额收购安排,公司及中京科技实质持有中京合伙100%股权。

  公司本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元盛电子公司55.00%的股权,其中:1)通过收购珠海亿盛公司55%的股权间接持有元盛电子25.82%的股权;2)直接收购元盛电子公司29.18%的股权,本次交易后,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元盛电子55%股权。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2019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市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6,133.72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63.61%;实现净利润8,155.8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243.49%。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8年年度报告》和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557,970.8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3,360,849.96】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利润【37,602,018.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7,316,802.82】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以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9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本自查表详见2019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事前进行了认可,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向境内外金融机构借贷规模与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未来两年的资金需要及防范资金风险,提请授权公司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向境内外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规模,并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抵押担保。具体融资方案涉及的融资品种、融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均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与金融机构协商办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包括授信、借款、担保协议等)。本授权有效期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不再执行。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离职的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8,12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72,772,800元变更为372,404,680元,总股本将由372,772,800股变更为372,404,680股。因此,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具体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关于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自己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为其提供以上担保。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案》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修订前: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2,772,800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372,772,800股,均为普通股,股本结构如下:

  ■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2,404,680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372,404,680股,均为普通股,股本结构如下:

  ■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0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2019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6,133.72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63.61%;实现净利润8,155.8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243.49%。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面临的市场态势,与公司整体经营目标一致。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年报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8年年度报告》和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报告以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9年4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将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离职的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8,12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72,772,800元变更为372,404,680元,总股本将由372,772,800股变更为372,404,680股。因此,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等要求,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被担保人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自己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 5月12日 15:00 至2019年5月13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6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5月6日(星期一)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境内外金融机构借贷规模与授权的议案》;

  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中,议案9、10、11属于“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5、6、9、10、1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8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5月12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黄若蕾

  会议联系电话:0752-2057992

  会议联系传真:0752-2057992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6029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附件一: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9年5月13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举行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9

  2、投票简称:中京投票

  3、填表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5月12日15:00至2019年5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址: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刘德威先生,董事会秘书余祥斌先生,财务总监汪勤胜先生,独立董事刘书锦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3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2019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拟向境内外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等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

  3、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

  单位:万元

  ■

  三、子公司基本情况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9月23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

  注册资本:2.8亿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林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印制线路板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1,496,343,255.41元,净资产总额508,742,464.80元,资产负债率66%。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354,757,810.61元,净利润88,941,685.55元。

  2、珠海中京电子电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5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六号303室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德威

  经营范围:印制线路板制造、销售、研发、技术服务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珠海中京电子电路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120,017,262.39元,净资产总额99,994,994.53元,资产负债率16.68%。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005.47元。

  3、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15 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洪湾工业区香工路 17 号

  注册资本:703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林

  与上市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种电子元器件组装的电子组件、电子模块、模组和电子产品周边零组配件;柔性线路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制电路板、封装载板。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701,059,691.45元,净资产总额340,895,511.46元,资产负债率51.37%。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555,507,090.78元,净利润40,399,910.42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抵押担保等方式。

  2、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为其提供以上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及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55,749.90万元,担保余额为47,596.20万元(占净资产的47.10%),除此以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本次担保事宜仅为最高额度授权,具体担保金额公司将在实际完成担保手续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案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 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2018 年 9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鉴此,本公司应对相应的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文件及有关问题解读的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具体影响如下:

  1、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影响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 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 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关于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等要求,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5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17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确定以2017年3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02名激励对象783万股限制性股票。

  4、2017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5,6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5、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股份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6、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3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对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043,1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7、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二期解锁条件的17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182,6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8、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8名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368,12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28人(首次授予部分25人,预留部分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8,12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与授予价格相同,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总数的4.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单位:股

  ■

  四、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以及所涉及的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事宜。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回购原因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对部分因离职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68,1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将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八、律师专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同时,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6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办理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投资” )发来的告知函,获悉京港投资已办理了相关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延期业务,具体如下:

  一、股份质押延期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所质押股票的表决权及投票权不发生转移。

  截至本公告日,京港投资持有中京电子111,858,462股,占中京电子股份总数的30.01%。累计质押中京电子股份数为90,603,961股,占京港投资所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总数的81.00%,占中京电子总股本的24.3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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