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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惠州海宸债权纠纷始十八仙黄药膏末_财经

网络整理 2019-04-06 最新信息

  中国信达、惠州海宸债权纠纷始末

  王力凝

  一封投向国家审计署的举报信把中国信达(1359. HK)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广分”)与惠州市海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宸置业”)的贷款和债权处置纠纷放到聚光灯下。

  2014年,海宸置业因资金紧张向信达广分申请贷款,海宸置业以在惠州开发的房产项股权做担保,获得了信达广分首批7.78亿贷款。随后,因为海宸公司无法偿还贷款利息,信达广分对海宸公司进行资产处置。

  根据媒体的报道,海宸置业负责人认为,信达广分存在的问题有:未按照约定足额发放12.6亿元贷款、利息收取不符规定、信达广分据不签约重组协议、公开拍卖不告知有其他竞买方等,最终导致海宸置业的项目最终被其他公司竞得。

  4月3日,中国信达(1359. HK)在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时表示,信达广分在整个债权处置过程是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处置过程公开透明。

  针对中国信达的回应,本报记者试图联系海宸置业负责人,其表示不愿意再次发声。

  焦点一:是否承诺4.8 亿元贷款

  2014年12月,中国信达的批复文件显示,信达广分与宁波春红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等总部基金以及信达资本共同参与对海宸公司的项目投资。

  计划向海宸职业发放总额不超过12.6亿元的委托贷款,借款利率为16%/年,每自然季末的20日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本金。贷款发放满一年后可提前还款,每笔贷款期限为发放后之日起不超过3年。

  第一阶段,由母基金(春鸿二期基金)向海宸置业投放不超过 7.8 亿元资金”。第二阶段设立专项基金,设立专项基金通过对外募集 4.8亿元(暂定)作为新增优先级 LP,并酌情对海宸公司继续发放委托贷款,具体贷款金额以实际发放为准。

  海宸公司负责人认为,只在2014年底收到过信达广分发放的首笔7.78亿元贷款,且没有收到后续的贷款。

  而中国信达回应记者称,当时的批复文件中提到“第二阶段发起设立专项基金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发放增量资金 4.7亿元”。由于当时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情势,以及海宸项目销售去化进展缓慢的客观情况,为严格贯彻审慎开展业务的监管要求,有效控制风险,经研判后第二阶段工作未实施,也未投放第二笔 4.7 亿元资金。

  中国信达认为,这个批复仅为信达内部文件,不构成对外部主体的任何承诺;同时,春鸿二期基金及信达广东公司,也从未与海宸置业签署过发放 4.8 亿的相关协议。

  在此后的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间,春鸿二期基金先后向债务人海宸置业累计发放委托贷款 7.78 亿元至海宸公司账户。按照协议,资金用于补充海宸公司流动资金以及海宸项目后续的开发建设。

  海宸公司负责人还提到,信达广东向海宸公司发放的贷款,部分于当日或次日即转回信达广东公司。该负责人认为,这属于“砍头息”。

  然而中国信达称,7.78 亿资金全额发放至海宸公司账户,利息按季度收取,且为发生后方收取,符合《合同法》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规定。另外,委托贷款资金到达海宸公司账户后,经海宸公司确认并由其派出人员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偿还拖欠信达广分的其他债务,春鸿二期基金并未收取“砍头息”。

  焦点二:9亿元重组失利归咎何方

  2015年12月债务人因无法偿付利息发生违约之后,信达广分开始对债权进行处置。

  海宸置业负责人提到,为了为防止该项目的债权和质押的股份落入他人之手开始于信达广分进行协商,找了其他金融机构作为资方来置换广分的债权,价格最终敲定为9亿元。在签署合同之前,还要求海宸置业支付5000万元的“预付款”。

  然而,中国信达认为,根据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要求,需优先选择公开方式进行处置,其次再考虑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

  2017年11月,信达广分处置方案报中国信达总部获批,批复要求竞买保留价为9亿元,其中也提到“若公开竞价转让未成交,则信达广分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

  中国信达称,信达广分在2007年12 月收到的 5000万元,银行回单载明用途为“代海宸公司还款”,这是还款,而不是海宸置业负责人认为的债务重组保证金。

  中国信达告诉本报记者,在整个资产处置中,债务人及实际控制人赵某对信达广分公开处置方式非常抗拒、抵触,并千方百计进行阻挠。

  2018年2月9日,债务人于赶在债权挂牌竞价前突然发难,在北京二中院以股权纠纷为由起诉了金谷信托和信达广东公司,查封了金谷信托持有的海宸公司99%他益信托股权,以阻止信达广东公司公开转让债权和公开招商。

  2018年2月11日,信达广东公司将对海宸公司的债权以9亿元的价格公开竞价,因债务人提起诉讼等手段,导致本次竞价流拍。

  2018 年 3 月至 4 月,信达广东公司分两次以《通知函》的形式要求债务人签订 9 亿元的重组协议,终因债务人未落实资金无果。

  2018 年 4 月至 10 月期,赵某选择引入远洋资本作为意向合作方,拟推动与信达广分的债务重组事宜。

  但是,海宸置业负责人称,在他们和远洋资本已经谈好并签署好协议后,信达广分却拒绝签署重组协议。

  然而就此说法,中国信达回应称,信达方面拒签并不属实,主要原因在于海宸置业和远洋资本以内部审批、落实重组资金为由,拖延时间,并不断要求重组价格一降再降,最终重组方案未能落地。

  焦点三:资产处置是否公开透明

  在重组协议未能达成之后,中国信达方面陆续通过组织专场推介会、在报纸与资产交易平台刊登公告、向战略合作伙伴主动推介等形式招商,最终选择在淘宝竞价平台上进行交易。

  信达广分在债权降价处置方案获批后,2018 年11月以 7.5亿元挂网竞价但因无人缴纳保证金而流拍;2019 年1月再次上报变更方案并获批,以7.2 亿元挂网竞价,1月15日仅1人缴纳保证金并出价。

  中国信达称,根据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中,“当只有一人竞价时,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的规定,对交易情况进行了7 个工作日公示。

  公示期间,海宸置业赵某与意向合作方远洋资本、东方资产支付保证金欲参与竞价,因此1月25日再次挂网续拍。

  然而蹊跷的是,当日全天只有海宸置业乙方出价竞拍,但却在竞拍的最后5分钟,杀出个“程咬金”——广东胜坚集团,以7.51亿元的价格拿下了海宸项目。

  海宸公司负责人认为,正是由于信达广分没有告知有另一个竞买人,导致项目最终被他人竞得。

  中国信达回应本报称,上述三次公开竞价信达广分均分别于2018年10月26 日、2019 年1月8日、2019年1月16 日在《南方日报》刊登竞价公告,并分别于刊登报纸公告日起在淘宝网资产交易平台连续不少于 7 天挂网刊登竞价公告。

  中国信达提到,在竞价期间,淘宝竞价平台仅显示报名参加人数,但对竞买人具体信息保密,因此委托人信达广东公司与债务人等获取的信息是一样的,因此无法告知债务人其他竞拍方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信达向本报的回复,中国信达认为广东胜坚集团取得标的,符合财政部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和信达内部管理规定。截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广东胜坚集团已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并按《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全额支付了延期付款产生的滞纳金。

  信达公司认为,海宸公司整个债权处置过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处置过程公开透明。

  据了解,在2019年4月1日和4月2日,中国信达总部和信达广分已经分别向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上报了海宸公司的处置情况报告。

  截至2019年4月3日,中国信达回复本报称,尚未收到国家审计署的有关通知。

责任编辑: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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