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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3奇妙黑板画00476)_公司公告_胜宏科技:董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财经

网络整理 2019-01-11 最新信息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除部分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附件一。

经核查,在核查对象中,陈勇先生、刘春兰女士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但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都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其他有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激励对象在公司披露董事会决议及激励计划草案前未知悉公司激励计划内容及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其买卖公司股票都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内部报告等阶段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月9日

序号姓名职务自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数量累计(股)自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数量累计(股)1刘春兰董事2072685106002陈勇董事18310003曹丽芬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40000352004曾献群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70017005陈春燕中层管理人员840086006陈德章中层管理人员364231427陈东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3900539008程勇兵中层管理人员150020809代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20001350010邓罗成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41007290011刁思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100110012董克奇中层管理人员4700470013杜超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74001740014杜巍中层管理人员141001160015顿露露中层管理人员6500600016甘仕臣中层管理人员619006190017高红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100620018高亮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332001000019郭全中层管理人员331003050020何艳球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00090021黄立军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500450022黄小妮中层管理人员20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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