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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生问题解决 广东将开展地下草船借箭教学设计水保护等专项执法|监察局|排污|广东

网络整理 2017-03-28 最新信息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谢庆裕 通讯员陈惠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执法手段,被誉为“长牙齿”的法律。该法实施两年多以来,广东环境执法效果如何?

笔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了解到,2016年全省执行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数量共计3035件,位居全国前三,环境执法成效显著,并全面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介绍,今年将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通过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推动解决一批民生关注的环境问题。

两法衔接力度加大 近半地市及多个城区设环保警察

省环境监察局则披露,2016年,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98.5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39万家次,立案19026宗,下达处罚决定15445个,限期整改企业9799家,关闭或停产企业3194家,罚没金额6.84亿元。

“去年广东执行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环境案件数量共计3035件,位居全国前三。”省环境监察局负责人说。其中,实施按日计罚案件72宗,查封扣押案件1865宗,限产停产案件431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84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83宗。与2015年同期相比,各项数据均有明显增长,其中实施按日计罚和查封扣押的案件数量增长超过一倍。

从案件的地市分布来看,省内执行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市依次为广州、揭阳、东莞、惠州、汕头;罚款金额排名前五的地市依次为深圳、广州、东莞、惠州、佛山。

执行仍有提升空间 部分县市新法实施力度有待提高

去年底,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东,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我省共收到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件4021件。

“全省各地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力推动了一大批长期困扰人民群众、影响环境质量的‘老大难’问题的解决。”省环境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15日,我省各地在处理督察期间交办件中,责令整改6260家企业,立案处罚3365家,拟处罚金额1.48亿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7宗,行政拘留45人,刑事拘留90人,约谈1301人,问责705人。

此外,在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面,按照环保部和省政府要求,我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共排查出71548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其中淘汰关闭18700项、整顿规范26929项、完善备案25919项。其中,广州、深圳、佛山、东莞、顺德等地清理工作进度总体较快,一直处于全省前列。

“然而,四个配套办法的执行落实还存在很大提升空间。”省环境监察局介绍,2016年,虽然全省新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2015年有了很大提高,但占整个查处案件的比例仅为19.6%,4个配套办法及涉嫌环境污染等五类案件存在地区差异,阳江市、湛江市、潮州市仍有3个类型案件数量为零。今年将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新环保法配套办法的实施力度,原则上所有县(市、区)环保部门均要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

据了解,环保部拟于今年6月份开始,对拥有环境监管执法权但至今没有办理一件配套办法案件的县(市、区),将采取全国通报、约谈等督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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