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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缴费率或进一步下今日一别两茫茫调|工伤保险|费率|缴费

网络整理 2018-08-06 最新信息

  征求意见稿指出,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有关规定,决定阶段下调广东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执行期限暂定为一年(即12个月)。

  其中,根据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情况,在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珠海、韶关、河源、东莞、中山、江门、清远市再统一阶段下调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20%,广州、深圳、佛山、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云浮市再统一阶段下调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30%,汕头、汕尾、茂名、潮州、揭阳市及省本级统筹区再统一阶段下调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40%。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无需缴费。广州市现行的工伤保险八档基准费率为:0.2%、0.4%、0.7%、0.9%、1.1%、1.2%、1.3%、1.4%。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还实施费率浮动。若征求意见稿得以落实,意味着广州市八档基准费率将进一步下调30%。

Tags:工伤保险   费率   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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