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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年底前出台考核问责办法|问责办法一切为了她三毛钱看|工作方案|河湖

网络整理 2017-07-07 最新信息

  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熙灯 通讯员 粤水轩)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水利厅获悉,近日,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由上级河长对下一级河长、地方党委政府对同级河长制组成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问责。各市、县要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相应的考核问责办法与激励制度。省河长制办公室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开展河长制督导检查。

  不久前,广东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简称《省工作方案》),明确到2017年年底,全省境内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

  在《省工作方案》出台后,《意见》要求各市、县要根据《省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组织编制或修订完善本级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体系、监督考核、保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各镇要根据县级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级工作方案。

  其中,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清远、云浮等16个河长制先行地区的市、县级工作方案,要在2017年7月底前全部出台;其他地区(含市、县两级)要在2017年8月底前全部出台。全省各镇的工作方案要在2017年9月底前全部出台。

  《意见》还要求,县、镇级工作方案应明确镇、村要加强河湖管护、保洁工作和建立入河湖排污口管控机制,并结合实际设立河湖专管员、保洁员。此外,各市、县要在2017年10月底前设置完成河长制办公室。

Tags:问责办法   工作方案   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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