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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公园水怪涉案毒品及原料4.7吨 我省法院审理最大一宗涉毒案一审宣判|死刑|毒品|涉毒

网络整理 2017-06-29 最新信息

  天涯法律网讯(陈德文 陈伟)6月26日,省一中院在屯昌法院对一起横跨粤豫赣三省、涉案人员众多、现场缴获毒品氯胺酮(K粉)及制毒原料等4.7吨的特大制毒案作出一审判决,13名被告人中2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员被判处12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介绍,该案是海南建省以来法院审理的最大一宗涉毒案。  据了解,被告人谢某锋、田某健、谢某平、巫某飞、马某椅、肖某等13人为广东、江西、吉林三地农民或无业人员。2015年7月初,谢某锋伙同田某健密谋共同出资制造毒品K粉。而后谢某锋安排谢某平寻找制毒场所。谢某平通过卢某斌、肖某等人在江西省遂川县大汾镇一山沟内找到制毒场所。同月6日,谢某锋、田某健、巫某飞、马某椅四人共同出资人民币249万元,谢某锋安排谢某平、肖某等人驾车前往河南省新乡市购买制毒原料。  2015年7月8日,谢某锋等人与三名制毒师傅(另案处理)驾车运载制毒工具到达遂川县城;7月10日,谢某平、肖某等人将所有制毒原料和工具搬运至制毒点。第二天,该团伙开始制毒,谢某锋通过电话遥控指挥制毒活动。  2015年7月11日14时许,公安机关对该制毒场所进行突击搜查,当场缴获毒品和制毒原料共计4.7吨。同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惠州市谢某锋家搜出具有致伤力的民用气枪2支。  2015年7月11日至2016年9月13日,公安机关陆续将田某健、谢某锋等11人抓获归案。在谢某锋逃跑期间,赖某兴、赖某波包庇帮其逃跑,被公安机关抓获。  省一中院认为,被告人谢某锋指挥、策划、纠集被告人田某健、谢某平、巫某飞、马某椅、肖某等人,非法制造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谢某锋还非法持有制式民用气枪2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在共同犯罪中,谢某锋、田某健、谢某平、巫某飞、马某椅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肖某等6人参与配合,均系从犯。赖某兴、赖某波为谢某锋提供便利与帮助,以逃避法律制裁,均已构成包庇罪。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省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谢某锋死刑;以制造毒品罪判处田某健死刑;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谢某平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巫某飞、马某椅无期徒刑;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肖某等6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以包庇罪判处赖某兴、赖某波有期徒刑各4年。  屯昌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师生代表共100余人应邀旁听宣判。

Tags:死刑   毒品   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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