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信息网

首页 > 最新信息 / 正文

惠州西湖立法禁泳? 听证代表七成赞成!|红花湖|游女性人际心理健德堂泳|立法

网络整理 2017-06-05 最新信息

西湖风景名胜区(含红花湖)立法禁泳呼声较大。上周五,惠州市西湖风景区管理局组织召开《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游泳事项听证会。

听证会持续了近3个小时,听证代表们充分发表意见,提出了不少宝贵的建议。20名听证代表中,14名赞成立法禁泳,其他投了反对票。惠州市西湖风景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听证会后将充分梳理和总结各方意见和建议呈报上一级部门,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南方日报记者 卢慧

通讯员 张剑敏

听证事项▶▶西湖(含红花湖)是否立法禁泳和处罚

惠州市西湖风景区管理局副局长翟伟中介绍,《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已列入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为解决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游泳问题,体现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提高透明度,有序稳妥地推进惠州立法工作,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政府令183号)的规定,惠州市西湖风景区管理局就《条例(草案)》游泳事项召开听证会。

此次听证事项内容主要是两项。一是《条例(草案)》第十七条“风景名胜区内涉水行为的禁止性规定”第三项:“禁止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进行下列破坏水资源和水生态资源的行为:游泳、洗澡、便溺。二是《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破坏水资源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水域游泳、洗澡、便溺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翟伟中介绍,自《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工作以来,立法课题组赴有关地区实地考察、现场问卷调研、走访相关部门等形式,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广泛的调研论证。根据立法程序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为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对条例中的游泳事项进行听证。

现场直击▶▶陈述人:八大理由支持禁泳和处罚

听证会陈述阶段,翟伟中作为听证陈述人陈述了在西湖风景名胜区中将游泳规定为禁止事项且设置相应的处罚规定基于八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西湖风景名胜区(含红花湖)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红花湖是国家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从1996年以来为西湖提供水源补给,与东江水共同发挥为西湖引水、改善水质的作用;另外,红花湖水库作为惠州市城区内的一处水源资源存储地,发挥重要的资源储备作用,惠州市水务局在2011年规划惠州市应急备用水源方案时,曾考虑将红花湖水库纳入应急备用水源地规划,其功能主要是为西湖提供水源补给,需加强水资源保护,而非提供给市民及游客作为水上娱乐及休闲娱乐,否则容易造成水资源质量下降。

二是红花湖平均水深近30米,这样的水深有严重人身安全威胁,且红花湖水底情况复杂,水下枯枝并未处理,极易发生安全事故,不适合游泳。根据相关数据,仅2015年就有6人因在湖中游泳而溺亡。从红花湖历年发生的游泳溺亡事故统计数据来看,溺亡的人群往往是年龄介于15岁至45岁的中、青年群体,死亡事故不仅扼杀了这些鲜活、美好的生命,还摧毁了许许多多家庭的幸福,其代价是巨大的。

三是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禁泳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根据立法调研组对市民、游客和商户的调查显示,市民中80%以上、游客中80%以上、商户中70%以上不赞成在红花湖游泳,网络调查中,也有接近80%的人不赞成在湖区游泳,认为在公共场所内游泳既不文明,又影响人身安全,并会对风景名胜区的水质造成一定污染,在红花湖水库禁止游泳同样也是环境保护的需要。

四是根据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3—2015年连续三年对红花湖水质检测结果报告,显示红花湖水质为地表Ⅰ类水,水质状况为优。虽然红花湖并未被定为国家一级保护区,但其水质已达到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水质保护标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该加强对红花湖水资源的保护措施,禁止任何人为污染。

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2条规定,在上位法对于景观水域是否可以游泳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规定,这也是地方性立法的作用所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3条规定,是否禁止在景区游泳的问题就属于地方立法需要解决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

六是国内其他城市风景名胜区的水域立法禁止游泳有例可循。如浙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等,都有禁泳和处罚的相关规定。

七是在西湖风景名胜区禁止游泳是建设文明城市、维护景区的需要。在景区内游泳,一方面影响了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景观、旅游形象,有碍观瞻;另一方面,景区内的游泳行为越发吸引群众盲目加入,不利于其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和社会观,如不禁止,会给社会带来消极的影响。

八是惠州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是惠州的窗口和标志,留给市民珍贵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大家只有保护好、管理好的义务及责任,而没有损害它的权力。

赞成禁泳代表▶▶不禁泳有污染又不安全

听证代表钟桥安说,不能把下湖游泳仅仅列为个人权利,而忽略了每个公民都有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最近有网友称,自己游泳的安全自己负责,其他人无权干涉。但要知道的是,下湖游泳的个人行为是在公共场所进行的,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维护公共安全”,钟桥安认为,禁止下湖游泳是保护水质的必要措施,也是维护广大市民利益的具体体现,如果下湖游泳行为长此以往得不到制止,必然会对湖水水质造成污染,西湖是大家的西湖,保护西湖是保护大家共同的利益。

听证代表秦兰英分享道:前些日子带外地的朋友到红花湖游玩,看到有人在红花湖内游泳的现象,朋友表示十分不能理解,这也道出了秦兰英的心声。她说,下湖游泳严重影响惠州形象,支持立法禁泳,“朋友说红花湖水域非常美,像镜面一样,但是有游泳者在湖边换衣服什么的的确是不太妥。”

来自惠州学院的听证代表杨云君也是立法禁泳的支持者,她用如果不立法禁泳可能带来的严重结果进行了反证。杨云君说,如果不立法禁泳,日后去红花湖游泳的民众一定会大幅增加,这个情况下对水质一定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同时红花湖面积不大,没有其他水源去供给,一旦造成污染修复起来是难度非常大的。

听证代表邹朝贵也赞成禁止下湖游泳。他说,游泳是个体的权利,但是在红花湖水库游泳涉及公共利益,当个体权利和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以公共利益优先。惠州市有游泳馆,可以去游泳馆畅游。邹朝贵还列举了杭州西湖的一个诉讼案例,有一个老人家去杭州西湖游泳,被禁止也被罚了款。老人家事后起诉了景区管理部门,网络上大部分市民都不认可他的做法。

听证代表王培海认为,惠州市饮用水的需求非常大,不能因为自己的愉快而造成后人没有水饮用。保护水资源,禁止下湖游泳是必要的。

反对禁泳代表▶▶禁泳不符合地方立法权限

来自律师行业的听证代表代井波投了反对票。他认为草案中关于游泳事项的规定不符合地方立法的权限。“惠州曾考虑把红花湖纳入应急备用水源,也就是说现在还不是。”代井波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防治污染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如果是一级水源就要禁止游泳。如果红花湖是就不用地方去重复立法。如果不是,甚至说连备用水源都不是,就不能成为地方立法的一个理由。

■线上声音

立法禁泳

网友有赞有弹

@Xizi_8aqItcZN:

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支持西湖风景名胜区禁止游泳。西湖和红花湖都是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一部分,是惠州的名片,无论在红花湖还是西湖游泳,都十分影响景区的景观,将心比心,有谁愿意来到风景区游玩时看着一群人光着身子在湖面游来游去呢,多影响市容啊。如果有人说这是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我不敢苟同这句话。

@wei文:

我个人较喜欢游泳,但是我一直不赞成在这些自然水源地游泳,因为太危险了。

@南海一:

我作为一名惠州市民,反对到红花湖景区水域游泳,虽然红花湖水质优良,环境优美,人人都想到此畅泳,但红花湖水库水深28米,水面水下温差大,容易引起抽筋溺水事件。

@merixpaul8:

在看到有人游泳之初,本人是没有意见的,随着人越来越多,问题凸显,夏季当你走近游泳人较多的点,你会闻到异味,可能有人说这是少数,但少数就能污染环境影响他人;而且在停车场换衣服的泳者,有的站在车门后就随便更换,有伤风化。有人说这也是个别,但太多的个别已影响他人对这个城市的看法。支持禁游。

@宾宾有梨:

要展示城市的美,即要有山水自然的美也要有人文力量的美。偌大的西湖红花湖(东江)如果看不到有一个人游泳,看不到水中有点点浪花,这个城市的蓬勃朝气、市民的勇敢精神、市民的热爱生活的风貌去哪里呢?

@leemaaa:

设身处地地想,如果要我为了游泳而面临人身威胁,我肯定不会去的。每次听到这里那里水域淹死人的消息都无比心痛。为什么不禁止,减少悲剧的产生呢?更何况红花湖又不是唯一的能游泳的地方。

Tags:红花湖   游泳   立法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