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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制定《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公司取名网免费测名|扶贫|财产|广东

网络整理 2017-04-11 最新信息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李强)每年的6月30日是广东扶贫济困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近日制定《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管理,充分发挥捐赠财产使用效益。

  依法推进捐赠财产信息公开

  《意见》提出,在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扶贫济困捐赠项目设计,确保捐赠财产精确用于扶贫对象,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任务,突出捐赠财产使用重点,主要用于直接促进贫困人口增收,兼顾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等,支持我省建档立卡的相对贫困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意见》强调,坚持公平公正,依法推进捐赠财产信息公开,发挥扶贫对象的主体作用,引导村基层组织和扶贫对象自主参与捐赠财产使用管理,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非定向捐赠:重点支持脱贫攻坚

  《意见》对非定向捐赠财产的使用范围作出界定。在《意见》中,非定向捐赠财产是指捐赠人没有明确指定使用地域、受益人群和具体用途的捐赠财产,主要包括珠三角(含惠州)8市上缴省统筹资金;没有定点帮扶任务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向本单位、本系统募集的资金;捐赠协议明确由省统筹使用或没有指定使用地域、受益人群和具体用途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赠的财产。

  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财产,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人口超过4万人的县(市、区)的脱贫攻坚。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展生产、提高技能、提供金融、资产收益扶持,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补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个人缴费及重大疾病救助等,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

  定向捐赠:引导投向扶贫项目等

  对于定向捐赠财产的使用范围,《意见》指出,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引导捐赠人将捐赠资金主要投向以下几个方面:

  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的项目,主要包括: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如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服务等;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提高技能,如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培训、促进贫困家庭子女就业等;为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提供金融支持,如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贫困户扶贫贷款贴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直接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农业龙头企业、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等扶贫贷款给予贴息和担保风险补偿金,对参加农业保险的贫困户自行负担的保费给予适当补助等;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如以招投标方式投入实施农业、林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资产,将收益分给贫困户,具备条件的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等。

  用于贫困人口的教育、基本医疗保障。对就读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的贫困户子女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个人缴费及重特大疾病救助等。

  此外还有,用于贫困家庭的危破住房改造补助;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

Tags:扶贫   财产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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