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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反遭赛雷猴淮南索赔折射弱势保护短板

网络整理 2017-07-12 本地信息
(原标题:业主维权反遭索赔折射弱势保护短板)

法眼透视

深圳人郭浩锦在惠州惠东海边买了海景房,收楼后不满意房屋质量,便在自家房屋阳台外边悬挂横幅声讨开发商。开发商却一纸诉状将郭告上法庭,认为他的举措影响了楼盘销售,还造成了名誉受损,向郭索赔200万元(《南方都市报》7月11日)。

因认为所购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在自家阳台悬挂横幅声讨开发商,却反被开发商起诉,这可能是很多人没有想到的。虽然该案件尚无审理结果,但如何评判业主挂横幅维权,应上升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

一般来说,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纠纷后,可通过协商、投诉举报、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在自家阳台外悬挂横幅表达诉求的方式,可能有点极端,但要想判定此类行为构成违法或者侵权,还需要结合其他情形。

如果悬挂横幅行为招致大量人员围观,导致交通拥堵,秩序混乱,且当事人拒不改正,则其行为可能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此时,无论横幅内容是否真实,是正面或负面评价,都不影响对其违法的判定。

除此之外,判定悬挂横幅是否侵犯商家的名誉权,则应看横幅内容是否明显偏离事实,是否构成侮辱或诽谤,是否有敲诈勒索情节。通常而言,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并非毫无缘由,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房屋装修存在缺陷,配套设施不符合约定,都可能是引发纠纷的导火索。如果业主因房屋存在上述问题,以悬挂横幅的方式声讨开发商,并配上对开发商声誉不利的标语,就很难判定这些行为构成侵权。因为,开发商遭遇损失并不是业主悬挂横幅的结果,而是其商品本身存在问题所致,业主只是将真实问题公之于众。当然,如果业主所反映的诉求完全失实,属于恶意抹黑,那就涉嫌侵权了。

其实,现实中,一些维权业主即便不选择悬挂横幅的方式,也会组建微信群、QQ群,对开发商或物业的不合理行为加以曝光或吐槽。还有业主会通过媒体报道的方式给开发商施加压力,以改变博弈时的弱势地位。应该说,这都是消费者行使监督权的体现,商家应该保持一定的容忍,否则,很多业主,消费者或者媒体就会被经营者起诉,这无疑是荒唐的。一定程度上,一些业主悬挂横幅也是迫不得已。在与开发商的博弈过程中,业主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诉讼或者仲裁既耗费人力物力,又要承担大量时间成本,而财大气粗且已经收到房款的开发商优势占尽,轻而易举就可拖垮消费者。

此类事件也提醒有关部门,应侧重于保护弱势的消费者,认真对待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只有执法机关严肃处理开发商的每一起违规行为,才能减少缺陷房屋上市销售,也才能让消费者与开发商博弈时有底气,起码,他们维权时也不至于老是通过悬挂横幅这种非正常方式。

史洪举法官

(原标题:业主维权反遭索赔折射弱势保护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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