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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18万元跑路,惠州龙门一老板犯下拒不支付劳tali regal动报酬罪获刑一年半

网络整理 2017-06-28 本地信息
(原标题:拖欠18万元跑路,惠州龙门一老板犯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一年半)

新闻导读

南都讯42岁的皮具厂老板阿喜拖欠工人工资18万多元后悄悄跑路。近日,龙门法院对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阿喜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12年12月10日,被告人阿喜在龙门县永汉镇成立了一家皮具厂,雇请了陈某、王某、李某等工人进行生产。去年3月开始,阿喜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60名工人工资,共计186472元。同年4月19日,阿喜注销了该皮具厂的工商营业执照,于5月8日逃离龙门县,外出躲避债务。

龙门县人社局接到工厂工人投诉后于同年5月24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皮具厂在2016年5月27日前足额支付所拖欠工资,并将该指令书张贴在厂房外面。阿喜知悉上述情况后,仍逾期未结清拖欠的工人工资,龙门县人社局遂以阿喜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至龙门县公安局。公安局于同月31日立案侦查。

去年7月12日,阿喜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被公安机关抓获;7月28日,阿喜将拖欠的工人工资186472元发放给工人。

据其中一名工人江某称:“我主要负责手袋的皮面粘贴胶水等工作,共被拖欠了6000元工资。去年5月7日下午,老板说厂里要赶好货交出去,厂里可能做不及,让工人将货物打包好运往东莞的厂进行加工,当时台面的工人还有其他工人在厂里一起将货物打包,然后有两台车将货物运走。当时有工人问老板娘工厂是否经营不下去了,老板娘否认了。因为第二天是母亲节,老板娘说5月8日放半天假,后来工人去上班时发现工厂的门是敞开的状态,厂里的机器设备已经被搬走了。很多工人打电话联系老板阿喜和老板娘李某,但是都联系不上。”

被告人阿喜供述称:“我是偷偷离开的,没有将关闭皮具厂的决定通知员工。工厂已经没有资产了,货物已经被运走,一部分机器也被运走抵还债务。我当初离开只想逃避,我也知道欠薪是不对的,但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因为已经走投无路了,所以就无法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

法院判决

龙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喜作为该皮具厂的经营者,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60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累计186472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惩处。阿喜在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同时,阿喜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全额支付了拖欠60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依法可从轻处罚。阿喜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综上,龙门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阿喜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采写:南都记者李鹏通讯员卢思莹秦达惠周泽锋

编辑:黄亚岚

(原标题:拖欠18万元跑路,惠州龙门一老板犯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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