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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集中清理qq慧眼神探刑事执行活动

网络整理 2017-06-17 本地信息
(原标题:广东检察机关集中清理刑事执行活动)

本报广州6月16日电(记者章宁旦通讯员韦磊王磊)一名贩卖、制造毒品的女性罪犯,在案件侦查阶段因怀孕被取保候审。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广东省惠州市检察机关发现其企图再度通过怀孕逃避刑罚后,经与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多次协调,依据法律规定,将其子女移交县民政部门收养,该犯被收监执行刑罚。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去年4月,广东省检察院联合其他政法部门共同部署开展集中清理活动以来,共核查出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532人,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且逃匿或者下落不明的282人。被核查出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中,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1人,无期徒刑2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33人,不满10年有期徒刑318人,拘役178人。目前,除查明死亡22人外,已清理纠正356人。

据广东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刘金威介绍,去年以来,广东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中,财产刑执行是监督重点。去年8月,广东省检察院对2013年以来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检察监督。通过逐案核实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执行财产刑情况,针对确有执行能力而不执行的,全省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从严掌握减刑、假释的检察意见3821件,法院采纳3473件。

河源市检察机关发现,2011年3月,罪犯李某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2013年5月,李某第一次提请减刑前缴纳1000元罚金,减刑1年2个月;2014年11月第二次提请减刑前缴纳1000元罚金,减刑11个月;提请假释前又缴纳2.3万元。3次缴纳罚金均有投机缴纳嫌疑,且与3000万元罚金数额差距巨大,但凭借其提供的家庭困难证明,河源监狱于去年5月对其提请假释并获法院裁定。经调查发现,李某及其妻子名下有两套房产,其家庭困难证明是由其在民政局任职的亲属,在明知用于帮助李某办理减刑、假释的前提下,未经同意私自出具,属虚假证明。

去年11月28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河源市人民检察院撤销李某假释的检察建议,将其收监。广东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组织人力深挖该案背后的职务犯罪,对河源监狱8名警察以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等罪名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目前,已有3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被判了实刑却能在监狱外逍遥,明明身体状况不错却被保外就医。记者注意到,此类现象的发生,与刑事执行工作中的贪腐渎职有着密切关联。据介绍,2016年,广东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立案侦查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16件20人。

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发现,在羁押期间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练某,判决时因病被裁定监外执行,遂以此入手对该案进行侦查。检察机关查明,博罗县看守所原主管医疗的副所长王某,明知在押人员练某、陈某等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仍徇私利用职权,违规押解在押人员出所鉴定,为在押人员亲友制作虚假鉴定意见提供便利,并按虚假的鉴定意见出具监外执行相关证明,帮助在押人员获取暂予监外执行,收受贿赂5000元。

据介绍,广东检察机关全面强化对裁决和交付执行、教育管理、变更执行等环节的检察监督,纠正社区矫正罪犯脱管漏管324人,监督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罪犯收监执行160人。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部分社区矫正人员频繁违法出入境、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共清查违法出入境社矫人员116人,违法出入境1746次,对其中5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社矫人员收监执行,46名予以警告处分,达到查清问题、纠正违法、建立机制、规范工作的目标。

(原标题:广东检察机关集中清理刑事执行活动532名罪犯审前未羁押实刑未执行)

(原标题:广东检察机关集中清理刑事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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