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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中奖可一折买玉?玉器行涉嫌价傅洋行书下载格欺诈被投诉

网络整理 2017-05-09 本地信息
(原标题:抽中奖可一折买玉?玉器行涉嫌价格欺诈被投诉)

沈先生夫妇获得的小礼品和中奖购买的玉器。

南三环天虹商场内的御盛行专柜。

上榜单位

“御盛行”玉器专柜

南三环天虹购物中心

暂得分5分

介入速度:1分处理进度:1分

处理效果:1分市民评价:1分南都评价:1分

求助事项

以抽奖形式买折扣玉器,仍然是高价

求助人:市民陈女士、沈先生

为何事:4月15日晚,沈先生夫妇在市区南三环天虹购物中心购物后,在“御盛行”玉器专柜,导购员说,可凭购物小票免费领取礼品并抽奖,中奖后,以一折价格购买了两款玉器,消费了5000多元。成交后才觉得价格高上当了。他们认为这是专柜故意引诱顾客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点评:纠纷发生后,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岸管理所、惠州天虹购物中心立即调查情况,并组织消费者与商家协商解决问题。商家同意退货并赔礼道歉,问题较快得到了解决。通过该事件,我们也提醒消费者,占小便宜吃大亏,消费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凭商场购物小票免费领取礼品并可以免费抽奖,中奖后可以一折购买两款玉器。今年“3·15”,南都记者曾对惠州市区江北丽日商场“御盛行”抽奖销售,被顾客投诉涉嫌欺诈的行为进行曝光。事隔一个多月,在惠州市区南三环附近的天虹购物中心再次发生类似情况,抽奖销售的依然是“御盛行”专柜。标价动辄几千元乃至几万元的玉器,促销价却只有一折,甚至低于一折。如此好事,可能会让不少顾客动心。更有商家通过派发礼品、抽奖等形式进行诱导,顾客购买后才发现上当。对此,物价部门表示,经营者滥用定价权,物价部门监管难。

标价四五万,抽奖买玉只要五千

家住市区南三环附近的沈先生是天虹购物中心的金卡客户。4月15日晚,他和太太陈女士一起到天虹购物中心购物。当晚10点多,他们买完单,经过该中心1楼“御盛行”玉器专柜时,被导购员喊过去,说是凭购物小票可免费领取礼品。

据沈先生介绍,一名年轻的女导购员先给了他们2个挖耳勺和一把梳子、一卷垃圾袋,然后说还可参与6次免费抽奖。

想着免费领取了礼品,沈先生夫妇就试试运气。女导购员从内室抱出一个抽奖箱,他们抽到第四次时,刮开竟然是“鸿运当头”。女导购员说,中奖“鸿运当头”,可以享受一折价购买两款不同的玉器。随后就让沈先生夫妇挑选玉器。他们选中了两块玉器,一块是镶金的和田玉,呈十字架形;一块是淡绿色吊坠状的翡翠。根据柜台标价,金镶玉零售价9600元,翡翠吊坠41800元。即便是一折,总价也要5140元。沈先生说,算过价后,他们也觉得有些贵。犹豫了一下,最后,沈先生夫妇通过刷卡,以一折价格购买了这两块玉。沈先生要女导购员开发票,对方称价格已经很低了不能开发票,就开了张收据。

商场方和工商部门介入处理

将两块玉器买回后,沈先生夫妇越想越不对劲,感觉上当了,于是上网查询有关情况,结果才发现有关小票抽奖、“一折”销售的陷阱案例很多。

4月20日,南都记者接到沈先生夫妇投诉后,建议他到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岸管理所反映情况。该所受理沈先生夫妇报案并迅速介入调查。经查,双方不存在强买强卖行为。对存在的价格争议,办案人员建议沈先生夫妇到价格部门投诉。该所办案人员认为,双方是买卖关系且有收据,系民事纠纷。该所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双方协商,沈先生夫妇接受了调解。4月21日,沈先生夫妇在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岸管理所把两块玉器退掉了,“御盛行”向其赔礼道歉。

回应

商场:未备案私自抽奖销售,违反商场管理协议

惠州天虹购物中心市场部总监王先生介绍,“御盛行”是今年1月底入驻该购物中心的,双方有签订管理协议,每个柜台做促销,都需要先到市场部备案。4月15日,“御盛行”以赠送礼品、抽奖、低折扣销售玉器的形式促销商品,未向天虹购物中心市场部备案。据此,“御盛行”已经违反协议。

接到沈先生夫妇的投诉后,该中心立即责令“御盛行”停止违规促销行为,并建议给沈先生夫妇退货,同时对该事件展开调查。结果,沈先生夫妇不同意退货,并向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岸管理所投诉。

王先生认为,“御盛行”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损坏了惠州天虹购物中心的声誉,他们将会依法依规对“御盛行”专柜做出处理。

玉器销售方:是内部员工个人行为,将加强管理

该事件发生后,“御盛行”也多次找到南都记者沟通,反映问题处理进展。据“御盛行”的曲经理介绍,借助抽奖低价销售玉器是该公司内部员工的个人行为,在惠州市场确实接连发生类似情况,包括上次南都对江北丽日“御盛行”向消费者“退一赔三”的报道,已经让御盛行品牌蒙羞。他们将会加强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发生。该事件发生后,“御盛行”方迅速介入处理,已经给沈先生夫妇办理了退货并道歉。

物价部门:若商家滥用自主定价权,监管难

惠城区物价监督检查所所长刘天旭介绍,目前,玉器销售遵从的是市场定价机制,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物价部门对经营者监督的重点是“明码标价”,若经营者实施了明码标价,低折扣促销,物价部门是管不了的。

刘天旭指出,不排除一些商家滥用自主定价权,钻法规空子,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比如,商品的“原价”问题,经营者在促销前,可以通过虚构买卖合同,制造“原价”,此种情况就是价格欺诈,若没有内部人员举报,监管部门很难发现。

记者走访

“御盛行”抽奖销售已停止

连日来,南都记者以顾客身份,分别到南三环附近的天虹购物中心,惠州市江北丽日、西湖丽日对“御盛行”专柜走访。

4月20日下午,天虹购物中心“御盛行”专柜,记者提出想购买玉器,问是否有抽奖类促销活动时,导购员说抽奖活动已经结束,所有玉器都是以6折价格销售。当时,柜台上还摆放有一个礼品箱,里面装有梳子、垃圾袋等小礼品。导购员没有向记者赠送礼品。

4月22日下午,南都记者对江北丽日的“御盛行”专柜走访看见,柜台依然存在,却无人在柜台值守。

4月24日下午,在西湖丽日三楼,记者看到“御盛行”所有商品价格都是以6折销售,销售员并未提出抽奖或赠送礼品等。

律师说法

虚构价格也是价格欺诈

广东人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通介绍,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虚构原价也系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之一。根据有关部门的明确解释,商品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如实说明降价原因、降价期间,并使用降价标价签。

赵国通律师提醒消费者,一些不法商家在销售玉器商品时,常常虚构价格,在消费者感觉上当时,销售商常以“玉无价”为托辞推脱责任,消费者要及时搜集保存欺诈的证据,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索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红黑榜

评分体系

分值区间:0-10

颜色区间:

9-10,红色(优)

7-8,深灰(良好)

3-6,灰色(合格)

3-5,浅灰(基本及格)

0-3,黑色(差)

介入速度

早已介入2分、受访后介入1分、尚未介入0分

处理进度

立刻行动或有解决方案2分、正制定方案1分、无进展0分

处理效果

已解决2分、有解决方案1分、待定或无结果0分

市民评价

满意2分、不满意但可理解1分、完全不满意0分

南都评价

满意2分、不满意但可理解1分、完全不满意0分

本版统筹:南都记者祝勇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郭秋成

(原标题:抽中奖可一折买玉?玉器行涉嫌价格欺诈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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