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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储备用地荒置10家传方略年未收回

网络整理 2017-08-14 同城信息

近日,罗湖区清水河街道临平一路385路公交车总站用地因倒土封路被媒体报道,原以为只是业主和租客之间的摩擦,没想到背后还有更大的、更复杂的纠纷。经记者深入调查发现,该地块的使用存在严重问题,居然是一块荒置10年却未收回的国有储备用地。

市规土委罗湖管理局就此回应表示,由于亚太公司的要求不符合等价值置换的原则,相关谈判工作仍在进行中。

企业占用国有储备用地长达10年

市民陈先生反映说,他自己是385路公交总站用地的受害者之一。他了解到,该地块上的所谓业主深圳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公司”)并不是真正的业主,该地块实际上是一块一直在试图收回但未能收回的国有储备用地。陈先生表示,从2006年开始政府就有意要收回用地,可10年却一直收不回来,不知中间到底存在什么问题?

记者调查了解到,涉事地块位于罗湖区清水河街道临平一路,宗地号G06416-26,占地总面积10万平方米,于1997年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出让给深圳中和新物业有限公司。据悉,亚太公司于1993年5月12日注册成立,注册原名为深圳丰贸物业有限公司,1996年10月28日更名为深圳中和新物业有限公司,在2010年1月29日变更为现名。

从深地合字(19975086)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看到,签订日期:1997年6月18日,签订地点:深圳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出让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受让方:深圳中和新物业有限公司,地块编号:G06416-26,土地面积约为105964.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530358元,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土地用途为商品住宅。

2003年此地块开发建设青湖山庄一期,2006年竣工并出售,面积约3万平方米。因紧挨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垃圾焚烧的气味会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致使市民不断上访,又由于该厂建设需要,同年10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出了533号文《关于研究清水河市政环卫处理厂周边住宅用地、收地和建筑回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启动青湖山庄(不含已建成的3栋住宅楼)收地和回购工作。

2007年8月31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与深圳中和新物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深收协字[2007](042)号《收地补偿协议书》,主要内容为青湖山庄一号烂尾楼评估地价加房子5600万元,未开发土地评估地价31600万,总价37200万,已预付款支付1800万给对方。

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部下发[2008]82号文件,该文件第3点关于污染物控制的第6条明确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根据该文件,涉事地块除了前期开发的2万多平方米,剩余的8万平方米肯定已不可能再建商品房出售。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涉事地块已闲置10年未开发,由此表明,该宗地已是国有储备用地,但为何至今使用权人还是亚太公司?

国土部门称企业的要求不符合等价值置换原则

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该局负责人表示,收购补偿工作自2006年10月启动以来,原市规划局、原市国土房产局已做了大量工作,先后与中和新公司签订了多个收地补偿协议,市政府也先后有多次会议纪要对有关事项予以明确。由于中和新公司的要求不符合等价值置换原则,加之目前原特区内土地资源极度匮乏,其诉求在原特区内特别是在罗湖区属地解决该公司的土地置换问题,难度相当大。市规划国土委将置换地块通报中和新公司,并与之进行多次协商,但该公司均不接受,导致协商谈判工作无法推进。目前,土地置换工作仍在推进中。

接受记者采访的不少市民认为,这块土地政府应该早日依法收回,拖得越久,政府的损失越大。

Tags:国有储备用地荒置10年未收回   国有储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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