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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天颖债企业房产被拍卖6000万 债主向申请参与分配所得

网络整理 2017-07-27 同城信息

图片来源于网络

家住宝安区的苏先生3年前借出4571万元给高登公司却无法按时收回,到宝安区法院起诉该公司,胜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没想到,高登公司不仅欠苏先生的钱,还有其他债主,被这些债主告到了其他法院。其中,福田区法院拍卖了被告总价近6000万元的房产。苏先生得知后,向福田区法院递交拍卖所得参与分配申请书,但从7月3日到现在一直没有答复。为此,南都记者向福田法院发函采访,福田区法院表示,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不接受采访,将依法做好执行工作。

宝安区法院一审判决

高登公司3日内还钱

苏先生住在深圳宝安区,2014年2月,其与深圳市高登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下简称“高登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苏先生借给高登公司4571万,借款期限为150天,利息自借款划出之日起计算,若高登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及利息,还需支付违约金。因为高登公司违约导致苏先生追索欠款引起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高登公司承担。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信息,苏先生的4571万元打入了高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资股东林某伟本人以及企业的银行账号,林某伟同时还是顶点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之一。到了还款日,也就是2014年7月19日,高登公司却未偿还任何本金,仅支付了部分利息,苏先生方面多次上门催讨,但高登公司以自身资金困难为由未予支付,苏先生方面遂将高登公司连同担保方林某伟及顶点科技公司告到宝安法院。

根据宝安法院生效判决书,该案开庭时,三被告(即高登公司、林某伟、顶点科技公司)经宝安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宝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宝安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方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高登公司应当按照承诺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归还本金及利息,但截至开庭时没有证据表明高登公司依法履行了还款义务,行为构成违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据此,2015年7月,宝安法院判决,被告高登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苏先生借款4571万及违约金、诉讼律师费等,林某伟、顶点科技公司对高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6年2月,该一审判决生效。

欠债人房产拍卖款

苏先生能否参与分配?

商事登记信息显示,顶点科技公司成立于2004年,经营范围涵盖光学电子机械产品、电脑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等等,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目前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林某伟在顶点科技公司的股权也被法院冻结,并有多个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最长已至2019年。

此外,林某伟作为法定代表人的高登公司、深圳市顶点照明设备有限公司同样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其相关股权也均被冻结。林某伟作为法定代表人的部分公司的设备物品等,也被登记抵押,抵押权人包括银行等单位。南都记者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平台检索发现,林某伟、顶点科技公司被申请执行的案件数量不少,申请人包括银行、多名个人、多个公司等等,苏先生也在其中。

根据前述苏先生起诉高登公司、林某伟、顶点科技公司的生效判决,苏先生向宝安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其也向南都记者提供了相关法律文书。南都记者向宝安法院核实确认,苏先生申请强制执行后,宝安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福田区法院也在根据其他判决、执行等法律文书,对顶点科技公司名下的位于龙岗布吉甘坑村秀峰工业宿舍等三套房产进行处置。南都记者检索发现,这三套房产已经被拍卖,拍卖总价合计近六千万。

发现前述顶点科技公司三套房产被拍卖后,苏先生向宝安区法院提交了参与分配申请书,提出要参与分配福田区法院拍卖顶点科技公司三套房产所得拍卖款。南都记者向宝安区法院核实确认,宝安区法院收到苏先生的参与分配申请书后,认为被执行人林某伟、顶点科技公司等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也未向申请执行人即苏先生支付任何款项,根据相关规定,将苏先生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转交给了福田区法院。转交时间为今年7月3日。

福田法院回复:

收到分配申请将依法处理

不过,苏先生方面表示,获悉宝安法院转交了参与分配申请函后,询问福田法院却一直未收到答复,也不清楚己方是否能参与分配以及参与进展的情况,拨打相应法院助理电话也多次打不通。

就此,南都记者向福田法院发函采访,福田区法院表示,目前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不接受采访,将依法做好执行工作。对执行过程中收到的申请,将依法进行处理。

Tags:欠债企业房产被拍卖6000万 债主向申请参与分配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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