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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费尔南达莉玛院公告|建筑|惠州市|惠州

网络整理 2017-08-14 最新信息

(2017)粤13破1号

本院根据叶楠的申请于2015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中国新兴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惠州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7月26日指定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为中国新兴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惠州分公司管理人,谢志坚为管理人负责人。中国新兴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惠州分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9月26日前,向中国新兴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惠州分公司管理人(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一路三号中信广场B座15楼;负责人:谢志坚,联系电话:1380966420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国新兴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惠州分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国新兴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惠州分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10月11日15时在本院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四楼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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