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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五代十国的宰相制度与唐朝宰相制度的异同点

网络整理 2019-06-27 最新信息

前言

五代十国宰相制度大体沿袭唐代旧制,但受社会动荡形势影响,宰相制度表现出既有因循前代遗制的一面,同时较前代也有所改革和不同。

论五代十国的宰相制度与唐朝宰相制度的异同点

其中沿袭唐制的三大主要特点是宰相的机构、宰相的名号、宰相的兼职,有所改革的三大特点是宰相品级的提高、三师三公的授予和加官兼官的普及。

今天羚羊就从与唐朝宰相制度的异同点来着手分析五代十国的宰相制度。


沿袭唐制一:宰相的机构

五代宰相的办事机构为中书门下,仍然是唐制的延续。

《五代会要》卷13将“中书门下”单辟一目,列于中书省、门下省、翰林院、尚书省等机构之前,由此亦可表明在五代三省六部制的中央架构中,“中书门下”是中央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宰相衙门。

自唐开元年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以来,“中书门下”之名至宋沿而不改,但唐宋时期人们仍习惯称之为“政事堂”或“中书门下政事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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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时期亦然,如《五代会要》卷23《缘举杂录》云:

“后唐长兴四年(933)二月十六日,礼部贡院奏:兼今年放榜后及第人看毕,便缀行五凤楼前,列行舞蹈谢恩讫,赴国学谢先弹。然后与知贡举相识期集,只候敕命,兼过堂及过枢密院。”

此处记载中的“堂”即“政事堂”的简称。

唐制规定:“及第人谢恩谢师后,必须过政事堂拜宰相。”


沿袭唐制二:宰相的名号

五代十国的真宰相最常用的名号仍为唐制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平章事”等,具体来说五代十国宰相的名号往往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加平章事,或各部尚书、侍郎加平章事,或司徒加平章事最为常见,宰相名称上的这特点反映出其权力仍主要表现在议事决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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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特征在五代各朝表现得尤其明显。

如后梁时,韩建,为司徒、平章事;张文蔚、杨涉,以门下侍郎、同平章事;薛贻矩、杜晓、赵光逢、敬翔、郑珏等,皆拜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张策,拜刑部尚书、同平章事;李琪,拜尚书左丞、同平章事;萧顷,以吏部侍郎拜中书门下平章。

后唐时,李愚、赵凤,皆拜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冯道、刘晌,皆拜中书侍郎、刑部尚书、同平章事;范延亮,以枢密使加同平章事。

后晋时,桑维翰、李崧、和凝等,皆拜中书侍郎、同平章事;赵莹,以门下侍郎、同平章事。

后汉时,苏逢吉、苏禹玮,皆拜中书侍郎、同平章事;窦贞固,为守司空兼门下侍郎、平章事;李涛,为中书侍郎兼户部尚书、平章事;杨邠,拜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同平章事。

后周时,王峻兼右仆射、门下侍郎、同平章事。

在上述宰相的职任中,以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加同平章事为宰相者最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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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情况略与此同,宰相经常以六部尚书或中书、门下侍郎加同平章事充任,但偶尔也出现以使职同平章事的现象。

如吴太和二年(930)十月,徐知诰长子李景通为兵部尚书、参政事;

闽永和元年(935)十月,以六军判官叶成为内宣徽使、参政事;

南汉乾和二年(944)三月,以户部陈湿同平章事;

南唐保大四年(946)十月,以江州观察使杜昌业为吏部尚书、判省事。

然而除此以外,十国宰相制度也呈现出若干特例,如吴武义元年(919)以徐温为大丞相兼中书令,开唐代以来未有大丞相设置之先例,但其意仅仅在于抬高徐温无与匹俦的权位而已,是一种临时措施。


沿袭唐制三:宰相的兼职

与中晚唐宰相制度相一致的是,五代十国宰相也普遍兼带职务,即往往另判、充某职,负责某职的工作,继续体现出宰相朝着具体政务官方向发展的特点,五代中原王朝尤其如此。

如后梁宰相薛贻矩任职宰相6年间,曾判户部,还曾判度支,充盐铁转运使;张策、杜晓判户部;赵光逢兼租庸使。

后唐豆卢革判租庸使,充诸道盐铁转运等使;刘昫兼判三司;任圜亦判三司;郭崇韬以守侍中而兼枢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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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宰相领判制度显然也是对唐代旧制的沿袭。宰相职权原为辅佐天子,综理军国大政,但宰相领使、另判,实则将宰相权利限制在负责某一部门的具体事务中,自然也就侵夺了尚书省的执行权,诚如《旧五代史》卷149《职官志》所云:“自天宝末,权置‘使’务以后,庶事因循,尚书诸司渐致有名无实,废堕已久。”

与唐代使相制度相同,五代十国的皇帝们也往往加节度使之以兼同平章事,或加兼检校官,如检校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等。使相制度,一方面表示了皇帝对节度使的恩泽与奖酬,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抚御节度使维护地方稳定。

《五代会要》记载,节度使为使相者,“并列衔于敕牒,侧书‘使’字”,“(使相)于中书都堂上事,礼绝百僚,等威无异,刊石纪壁以列姓名,事系殊恩,庆锤后裔。”因为尚书令为南省官资,所以代尚书令则不合署敕尾,这说明了使相地位极为崇重

《五代会要》还记载,后唐明宗时即规定,凡“检校官各纳尚书省礼钱,太师、太尉纳二万钱,太傅、太保纳一万五,司徒、司空纳一万,仆射、尚书纳七千,郎中纳三千四百”,而这已经是减落以后的标准,从这可以看出皇帝对使相奖酬之封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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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校官之设,自隋代即已有之,寓寄衔之意,仅仅显示官品高下,并不亲掌其事,但到了五代十国时期,因为使相制度的存在,检校官的设置已经非常普遍,据《五代会要•帝号》载,仅后梁太祖、末帝在位时,使相即分别有27人和32人,此后各朝常置不废。


改革唐制一:宰相品级的提高

五代十国宰相品级,相较于唐制,有大幅度提高与固定,使得宰相之职的地位荣升。

唐制,三师三公为正一品,尚书令正二品,左右仆射从二品,六部尚书为正三品,中书令、门下侍中原为正三品,后升为正二品,唯独宰相没有统一的、固定的品级(唐初三省长官为相例外),故曰“宰相非序进之官”。

这是由于以他官入相后,均以本官品级为宰相,而入相者多为品级较低、资历较浅的官员,所以才有“同中书门下三品”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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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后期,以属正四品官员的中书侍郎和门下侍郎为相者居多,宰相品级也就多为四品,甚至更低。五代承唐制,初期也是如此,宰相品级较低而且不固定,直至后晋时始规定:“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同中书门下正三品官”,此段记载出自《五代会要》。

《旧五代史》卷79《晋高祖本纪五》记载:“天福五年(940),升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二品,同以中门下侍郎为清望正三品。”

从此,宰相的品级提高并固定至正二品,而中书侍郎和门下侍郎一旦加同平章事为宰相,其官品即可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

这种制度性的变革,彻底改变了唐以来宰相品级的混乱局面,极大的维护了宰相的权威和地位,礼仪和待遇远高于其他臣僚。五代十国宰相们因此享有特殊荣耀,如可常随皇帝巡幸、率百官奏事等。


改革唐制二:三师三公的授予

五代十国时期的宰相制度尽管依然保留了三师三公、三省长官等宰相的名号,但以三师三公、三省长官为真宰相的情况已经少之又少,甚至即使单独设置也无法实任其职。

据《旧五代史•职官志》记载:

后唐清泰二年(935)十一月,制:“以前同州节度使、检校太尉、同平章事冯道为守司空。”时议者曰:“自隋、唐以来,三公无职事,自非亲王不恒置,于宰相为加官,无单置者。”

道在相位时带司空,及罢镇,未命官,议者不练故事,率意行之。及制出,言议纷然,或云便可综中书门下事,或云须册拜开府,及就列,无故事,乃不就輞堂叙班,台官两省官入就列,方入,宰臣退,踵后先退。刘陶又以罢相为仆射,出入就列,一与冯道同,议者非之。及晋天福中,以李辚为司徒,周广顺初,以窦贞固为司徒,苏禹佳为司空,遂以为例,议者不复有云。

以上史实表明,三师三公地位较唐代已经更加降低,至此相当于正式宣告三师三公自唐以来“以高兼低”意义的丧失殆尽。

论五代十国的宰相制度与唐朝宰相制度的异同点

十国之中,使用三师三公名号大体与中原王朝相同。首先,异姓大臣可以单独被授予三师三公,但不具备宰相职权。

如根据《十国春秋》的记载:

“南唐大十四年(957)三月,以孙晟为司空,奉表出使后周”;

“蜀广政十一年(948)八月,以赵廷隐为太傅,后位至太师”;

“南汉以卢膺权摄太尉出使吴越”。

由最后一例可知卢膺“太尉”一职系临时设置, 仅此亦足可说明三师三公其名号与其实权相去甚远。马楚虽有单独授予三公的记载,如天成二年(927)八月,以李铎为司徒、 崔颖为司空,但因其奉中原王朝为正朔,故即使使用三公名号,也无法具备原先职高权重意味。

南唐则有以三师三公不守本官而治他事的现象,如开宝六年(973)五月,以“司空殷崇义知左右内史事”,这是三师三公地位降低的又一明证。

其次,三公三师往往用作宰相、亲王、重臣的加官,荣誉性质增强。这种事例在吴南唐、前蜀后蜀、吴越和闽等政权均有出现。


改革唐制三:加官兼官的普及

与唐代极少以尚书令等三省长官作为加兼官的现象稍有不同的是,五代十国时期以中书令、门下侍中和尚书令作为加官或者兼官的现象已较常见。

如后唐同光初年,楚王马殷曾兼尚书令;

后汉赠桑维翰为尚书令;

后周太祖时,加高行周守尚书令;

冯道卒后,周世宗册赠尚书令

但究竟只是有名无实,充其量不过是帝王所授予的荣宠称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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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唐以来尚书令为正二品,后梁开平三年(909)三月,太祖朱温“以将授赵州王镕此官”,“诏升尚书令为一品”,尚书令的荣耀性质由此进一步得以强化。相比较尚书省长官权力的没落而言,单独设置中书令和侍中而以本官为宰相者在五代时期仍然有出现。

如后唐庄宗时,以郭崇韬为侍中兼枢密使;

后晋高祖时,冯道守司徒兼侍中,是为上相;

晋少帝时,以桑维翰守中书令再为枢密使。

当然十国时期也有侍中和中书令出任宰相的情况。

如《十国春秋》卷3《吴三•睿帝本纪》载:“顺义六年(926)三月,以左仆射、同平章事徐知诰为侍中。”

《十国春秋》卷35《前蜀一•高祖本纪上》载:“天复七年(907)七月,以前东川节度使兼侍中王宗佶为中书令。”

然而此类事例毕竟有限,在宰相群体中并不具备普遍意义。更重要的是,侍中和中书令实际的政治作用已经大打折扣。徐知诰任侍中实则出于徐温的安排,而并非睿帝的任命,其目的是为常居金陵的徐温遥决国事服务。前蜀王宗佶因为“恃宫骄恣、多树党友”,次年二月即被罢相,此后前蜀再也无人以中书令或侍中为相。由此不难发现,尽管吴和前蜀以侍中、中书令为相,但其权利已经受到极大的限制,相较于唐代不以此二职轻授予人的做法,尤为明显地可以体现出来。

另外,吴国曾以太尉、太保等名号加或兼中书令为相,南唐也有以三师三公加中书令或兼中书令实任宰相的情况,但均因人而异,并非定制。其中最为特别的要数南汉,以官宦与宫女为宰相,设立内太师与女侍中两职。《旧五代史》记载,“乾和八年(950)以宫人卢琼仙、黄琼芝为女侍中,参预国事...宝大二年(959)冬十一月,以宦者李托为内太师,秉国政”,但这种宰相任命只有南汉,属于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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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上述的这种事例在整个宰相群体中所占比例并不太多,但是多少也能反映出侍中和中书令仍然具有充任真宰相之可能。当然,一般来说,中书令和侍中也只是经常性地用于加官或者兼官。

仅据《旧五代史》所载后梁太祖朱温一朝:

加中书令者,就有周汭、杜洪、刘守文、韩逊、罗绍威、刘隐、张宗奭等。

加侍中者有韩建、刘隐、李茂贞、葛从周、马殷、薛贻矩等。

需要指出的是,五代十国时期以中书令、门下侍中和尚书令作为加官或者兼官的现象之所以这么普遍,主要原因在于当时藩镇作天子、幕僚做宰相的特点社会形势,故此实际上这是五代中原王朝为笼络雄藩重镇,安抚强臣,为实现政局稳定,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


综上所述

虽然五代时候宰相制度有沿袭唐制的相同点,也有改革唐制的不同点,但总体遵循了唐朝宰相制度以群相制的特点,即相权向下流动的特点,继续保持相权由高级官员向低级官员流动的趋向。

论五代十国的宰相制度与唐朝宰相制度的异同点

在此过程中,因制度的混乱和皇帝的昏庸,五代十国宰相权力受到枢密使、翰林学士和端明殿学士的侵夺和分割,甚至还受到宦官、伶官和外戚的干扰和牵制,因为被极大的被削弱,在这种外部环境制约下,使得宰相职权朝着掌管低级官员具体政务的方向发展。

五代十国时期的宰相中枢体制仍以中书门下为主体,而中书门下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宰相通过中书门下对行政事务的干预越来越强,直至处理原先由尚书六部管辖的事务,宰相职权越来越明显的朝着掌管低级官员具体政务的方向发展,这是内部环境制约造成的。


后话

其实五代十国宰相中不乏有作为之辈。

后梁张文蔚为相,后梁制度裁定,皆出其手。

后周宰相王峻为政之初,“夙夜奉事,知无不为,每侍太祖商榷军事,未尝不移时而退,甚有裨益。”

吴大丞相徐温制定保境息民政策,为吴国的安定若荣作出了贡献。

吴宰相徐知诰“宽刑法、推思信”,优待名士,讲究节俭,通好邻邦,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南唐宰相张延瀚,长于选事,“议论公正,处事有条理,至于薄领,无不明析”,“六司综领殆遍,时望归重,拜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时年载五十,余人犹以谓柄用晚。”

另外,吴越国的皮光业,南汉赵光裔、杨洞潜,任相时也政绩斐然。

论五代十国的宰相制度与唐朝宰相制度的异同点

然而五代十国时期,正如戴显群教授所说:“五代十国虽不乏有一些在治国方面颇有作为的宰相,但是从整体上看,平庸无行之辈居多。”

平庸宰相中,又以后唐的豆卢革、韦说、崔协、李愚、马胤孙,后汉的苏逢吉、苏禹珪为代表。

造成宰相平庸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还是来自于羚羊刚才总结的宰相制度因为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的双重制约下,权利被削弱、分割、向下流动,当然人的因素不能忽略,有不少一味苟全投安之辈。

【感谢您的阅读、点赞、转发、评论与关注,我是羚羊飞渡,中简堂历史文化交流群领头羊,擅长隋唐五代史与网文小说创作。中正简素,立志弘扬历史文化,羚羊挂角,多元角度解读历史】

本文作者:历史中简堂羚羊飞渡(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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