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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惠州手机监听恒创泰富严控中介市场: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中介不得卖

网络整理 2017-08-01 本地信息
(原标题:重磅!惠州严控中介市场: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中介不得卖)

7月31日晚,惠州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对于未竣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预售商品房,严禁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转让。与此同时,还首次严禁中介炒作房号、使用阴阳合同、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违者将严厉查处。

业界观察人士称,此举是为了强化中介交易环节的规范行为,对行业当前频繁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有一定警示意义。

1禁止中介炒房卖号

由于当前市场整体供不应求,此前部分中介介入到预售前的交易环节。

多位市民爆料,中介有倒卖房号的行为。《通知》严厉禁止中介从事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预售商品房提供转让行为。

《通知》最大的亮点在于,对中介机构炒房、卖号的行为,源头上予以遏制。《通知》称将严禁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为未竣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预售商品房提供再行转让的中介服务。

此外,部分中介发布、炒作房价上涨等不实信息以及其他抬高房价行为也遭到禁止。

2要求中介明码标价

《通知》要求,严禁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便利,在委托的客户之间,通过压低卖出价格自行收购,再抬高价格出卖给购房者,牟取不当利益。同时对于中介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价格,通过抬高合同价款售后返佣、返现等形式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也将进行查处。

在交易细节上,要求各中介机构明码标价,对服务内容设定收费标准。这意味着以往交易中频繁出现的利用“包干费”、“包办费”等形式赚取交易费用差价的现象将不复存在。

3隐藏真实房源要禁止

对于中介隐瞒真实房源,用阴阳合同等方式坑害消费者,《通知》指出,严禁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以隐瞒房屋真实信息、夸大其词、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对于给客户造成可预见的损失,除能证明是客户原因外,中介机构均需退回不当得益,并进行赔偿。

4侵吞诚意金行为要禁止

而对于正常通过中介机构促成的交易,《通知》还要求交易双方采用市中介行业协会推荐的居间合同范本。收取的“诚意金”也应与购房人签订相关协议,商定诚意金转为定金、诚意金退还及不予退还的具体条款。对于个别中介机构利用“霸王条款”侵吞购房人诚意金的行为严厉禁止。

5中介代理的项目须备案

《通知》还要求严格落实房地产中介执业备案制度,指出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项目须到房管部门备案,并将备案证明文件、派驻的中介人员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中介人员提供中介服务时必须佩戴备案信息卡并主动出示。

采写南都记者蒋奇政

编辑易福红

(原标题:重磅!惠州严控中介市场: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中介不得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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